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贵港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拨付。
主要职责
在辖区范围内,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广西贵港市中山路北延段43号
邮编:537100
电话:0775-4552955(综合科)4563382(归集)12329(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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